暑假期間,許多人計畫出國旅遊並購買各式商品,從藥妝、保健品到零食伴手禮,滿載而歸。然而,須特別注意的是,這些旅遊「戰利品」若未符合台灣入境的相關規範,可能面臨被海關沒收的風險,甚至遭受高額罰款!為避免因不熟悉規定而影響旅遊心情,建議所有旅客詳細了解2025年最新出入境攜帶物品相關規定,確保所攜物品沒右違法,讓旅程能夠順利且更加愉快。
出境攜帶藥品:確保證明文件齊備
根據《藥事法》第27條及第92條,民眾若自身有使用慢性病藥或管制藥品,出境時若需攜帶自用藥品,務必備妥下列資料:
- 處方藥/管制藥品:需攜帶醫師開立之處方箋或診斷證明書。
- 管制藥品如安眠藥、抗焦慮藥:須先向食藥署申請《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出入境證明書》,依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》第18條辦理。
- 攜帶數量原則:
- 有處方者:最多6個月用量
- 所有藥品請保留原包裝,並隨身攜帶勿託運
- 各國管制規定不同:各國管制規定不一,出境前應注意欲前往目的國相關規定,也須留意回國時管制藥品攜帶入境的規定。
常見出入境會管制藥品
出國期間常見如乙醯胺酚、布洛芬、抗組織胺、胃藥、止瀉藥、暈車藥等,建議事先諮詢藥師,根據旅遊地點與個人狀況調整攜帶品項。常見出入境會管制藥品包含:
- 安眠鎮靜劑
- 麻醉性止痛藥
- 麻醉性止咳藥
- 過動症用藥
- 癲癇用藥
- 鼻塞用藥
此外,包含成癮性麻醉藥品及具有精神影響作用之藥品,如安眠藥,世界各國也都有較嚴格管理。例如,我國醫療常見以下藥品皆屬管制藥品範疇:
- 鎮靜安眠類藥品:佐沛眠(Zolpidem)、三唑他(Triazolam)、氟硝西泮(Flunitrazepam)
- 成癮性麻醉藥品:嗎啡(Morphine)、吩坦尼(Fentanyl)等。
上述藥品依法限供醫療或科學研究使用,若來源不明或流為非法使用,恐涉及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中所定義之毒品。若因個人醫療需要,需攜帶第1至3級管制藥品出國,可依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》第18條規定,檢附聲明書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等資料,向食藥署提出申請(點我檢視),開立證明文件。此外,也建議出發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,查詢前往國家是否針對特定藥品之入境限制,以避免誤觸當地法令。
如不熟悉相關規定,對藥品選擇、數量或攜帶方式有疑問,可向鄰近社區藥局的藥師諮詢。
入境攜帶藥品與保健品:依規定限量
根據《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》及食藥署規定:
- 非處方藥:錠狀、膠囊狀食品,每種最多12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,合計不超過36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。
- 處方藥:
- 一般處方箋:以處方所載之用量為限,最多6個月。
- 無處方箋:僅限2個月用量。
- 管制藥品:需有醫療院所之醫師處方箋(或出具之證明文件),並以治療其本人疾病違憲,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師處方箋,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。若超過限制量,應檢附食藥署簽發的「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許可證」,並在入境時向海關申報。(點按查看申辦總覽)
- 中藥:
- 中藥材:每種最多1公斤,合計不得超過12種。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(如醫師診斷證明),且不逾3個月用量為限。
- 中藥製劑(藥品):每種最多12瓶(盒),合計以不超過36瓶(盒)違憲。同樣檢附醫療證明文件(如醫師診斷證明),且不逾3個月用量為限。
- 上述過量應檢附「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」簽發輸入許可證,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。(點按查看)
- 針劑型藥品:需攜處方證明。
- 保健品(如維他命、銀杏):屬錠狀或膠囊狀食品者亦受限於「每種最多12瓶、總量不超過36瓶」的規定,並須自用,嚴禁轉售。
特別注意:某些在日本或美國以「健康食品」販售的品項,如銀杏葉、魚油,在台灣屬「藥品」管理,違規販售將違反《藥事法》,最高可罰200萬元。
國外購買零食、食品入境:重量與品項都有限
許多民眾喜愛從日本、韓國等地帶零食回台,但別忘了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及農業部檢疫規定:
- 一般食品:
- 僅供自用,價值不超過1,000美元,總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。
- 膠囊/錠狀食品(如保健食品):
- 每種最多12瓶,總數不得超過36瓶。
- 肉類或含肉製品(包含泡麵肉塊、飛機餐):
- 不得攜入台灣,違者依農業部規定處罰,首次最高罰款20萬元,累犯可至100萬元。
- 加工食品(如魷魚絲、餅乾):
- 若不含內臟且經高溫處理,一般可帶入,但仍建議向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查詢是否須檢疫。
化妝品、醫療器材入境:自用原則、限量管理
根據食藥署《醫療器材管理法》與海關公告:
- 特定用途化妝品:如防曬、染髮劑、止汗劑、牙齒美白產品等,每一品項最多12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,原包裝),全數合計最多不超過 36 件。超過限額者,需於入境時申報,且超量部分可被海關限期退運或銷毀。違規者依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處新臺幣1萬至100萬元罰鍰。
- 玻璃安瓿包裝(AMPOULE):須事先向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。
僅供自用,轉售即屬違法,可能依《藥事法》或《食安法》處以3萬至300萬元罰鍰。
醫療器材(以下為免申報上限):
- OK繃:60片
- 醫用棉棒:200支
- 衛生棉條:120個
- 衛生套:60個
- 日拋隱形眼鏡:單一度數60片(限單一品牌最多2種度數)
- 矯正鏡片:合計不超過1副
- 醫用口罩:250個
- 若超量則須向食藥署申請「個人自用醫療器材輸入許可證」。
出入境藥品違規罰則
| 行為 | 可能違法條文 | 最重罰則 |
| 未申報超過限量藥品入境 | 《藥事法》第27、92條 | 罰鍰3萬~200萬元 |
| 販售從國外攜回之藥品/食品 | 《藥事法》《食安法》 | 罰鍰最高300萬元 |
| 攜帶未申報之管制藥品 | 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 | 可處刑責 |
| 未申報肉類或動植物產品 | 農業部規定 | 最重罰100萬元 |
小提醒:常見違規風險物品
- 銀杏葉保健品(台灣視為藥品)
- 含肉泡麵、罐頭或飛機餐
- 含動物來源中藥材(如穿山甲、熊膽)
- 維他命含量超標者(依每日攝取量判定是否為藥品)
出國放鬆,入境安心,合法守規最關鍵
最後,食藥署也提醒,出國後攜帶藥品入境,僅供自用,不得販售。違者將依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,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,也有可能涉及同法第83條刑責。
而特定用途化妝品,同樣僅供個人自用,不得供應、販賣、公開陳列、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,違反規定者,得依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每年暑假都是台灣人出國高峰期,也因此成為海關與檢疫查驗的重點時段。只要掌握「數量、用途、自用原則」三大關鍵,並查詢各國與台灣法規,就能避免違法風險、安心出遊!
如有疑問,可查閱以下官方單位資源:
- 食藥署:https://www.fda.gov.tw
-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:https://www.baphiq.gov.tw
-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:https://www.boca.gov.tw
- 財政部關務署:https://etaipei.customs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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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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